主權公民運動是什麼意思

主權公民運動(Sovereign citizen movement)是一種極端思想運動,起源於美國,但也在其他國家有零星的追隨者。這個運動的追隨者認為,他們是根據自然法或更高的法律,而不是根據他們所居住國家的法律體系,擁有個人主權的。他們通常認為,當代政府所依據的法律是基於未經他們個人同意的契約,因此他們沒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或者他們可以選擇性地遵守法律。

主權公民運動的追隨者通常會提出一些奇怪的法律解釋,例如他們認為車輛登記、駕照、納稅和許多其他日常事務的規範都是非法的。他們可能會使用複雜的檔案和論述來試圖證明他們的主張,但這些主張通常沒有法律依據,並且與現行的法律體系相抵觸。

這個運動的追隨者可能會拒絕承認法院的管轄權,拒絕支付稅款,或者在極端情況下,從事暴力抵抗政府的行為。他們的行為可能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脅。

值得注意的是,主權公民運動並不是一個組織嚴密的團體,而是一種分散的思想傾向,其追隨者通常是在個人基礎上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