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處分是什麼意思

不起訴處分是刑事訴訟程式中的一種決定,表示檢察官在調查案件後,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或者法律依據對被告提出起訴,或者認為即使起訴也不太可能獲得有罪判決,因此決定不將案件提交給法院審理。

不起訴處分可以分為幾種類型,包括:

  1. 絕對不起訴:表示檢察官認為案件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起訴,或者案件本身不符合起訴條件,因此決定不起訴。

  2. 相對不起訴:表示檢察官認為案件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起訴,但是考慮到各種因素,如被告的年齡、精神狀態、犯罪動機、社會影響等,決定不起訴。

  3. 緩起訴:在某些國家和地區,檢察官可以決定對某些輕微犯罪實行緩起訴,即給予被告一定的條件和期限,如果被告遵守這些條件,案件將會被撤銷,否則將會被起訴。

不起訴處分並不意味著被告無罪,只是表示檢察官不對被告提出起訴。如果被告以後再次犯罪,之前的不起訴處分可能會對其定罪和量刑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