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意思

不起訴(英語:Non-prosecution)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檢察官或司法機關決定不對被告提出指控或繼續訴訟程式。不起訴可能基於多種原因,包括:

  1. 缺乏足夠證據:如果檢察官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起訴,他們可能會決定不起訴。

  2. 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即使有證據顯示被告可能涉及犯罪行為,但如果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檢察官也可能決定不起訴。

  3. 法律原因:有時,即使有足夠的證據,檢察官也可能因為法律上的原因(如超過追訴時效)而不起訴。

  4. 公共利益考量: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有足夠的證據,檢察官也可能會考慮公共利益的因素,決定不起訴。這可能包括案件的成本效益、被告的個人情況、以及起訴可能對社會產生的影響等。

  5. 其他原因:不起訴也可能基於其他因素,如被告的悔罪表現、賠償受害者的意願等。

不起訴並不意味著被告無罪,只是檢察官或司法機關在當時的情況下,不認為有足夠的理由對被告提出指控或繼續訴訟程式。如果未來情況改變,檢察官仍有權重新考慮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