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罪意思

不認罪(not guilty)是法律用語,指的是被告在刑事訴訟中對被指控的罪行提出抗辯,表示自己無罪。當被告在法庭上被問及是否認罪時,如果回答不認罪,就意味著他/她否認自己犯下了被指控的罪行,並且將由法庭進行審判以決定是否有罪。

在刑事訴訟中,被告有權保持沉默,也有權不認罪。如果被告不認罪,法庭將進行審判程式,包括開庭陳述、證人證詞、交叉詢問、提交證據等,以確定被告是否有罪。最終,法官或陪審團將根據審判過程中提出的證據和論點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

需要注意的是,不認罪並不意味著被告一定會被宣告無罪,而是意味著案件將進入正式的審判程式。在審判過程中,檢察官需要證明被告有罪的標準是「超越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這是刑事訴訟中對證明標準要求最高的一種。如果檢察官無法滿足這一標準,被告將被宣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