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什麼意思

"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這個詞語通常出現在法律檔案或契約中,特別是在城市規劃、土地使用和建築物設計的相關規定中。這句話的意思是指某個區域或空間需要保持開放,以便不特定的大眾(即公眾)可以自由通行。

這個概念背後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公共利益,即讓所有的人都可以使用某些公共設施或空間,而不僅僅是特定的人或團體。這種規定通常出現在對公共空間的規劃和管理中,例如人行道、公園、廣場等。

在法律上,這種規定可能會被用來限制土地所有者或開發者的權利,以確保公眾的利益不受損害。例如,一塊土地的規劃許可可能會規定,該土地的一部分必須保持開放,以便公眾可以通行。這種規定可能會限制土地所有者或開發者對該土地的使用,但這是為了確保公共利益所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