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證供起訴意思

"不提證供起訴"(Nolle Prosequi)是一個拉丁法律術語,意思是指檢察官決定放棄起訴被告。這個決定可以在任何時候做出,通常是在檢察官認為起訴沒有勝訴的合理機會,或者發現新的證據表明被告可能是無辜的,或者基於其他法律或政策原因決定不起訴。

當檢察官不提證供起訴時,案件就會被終結,被告將不再面臨刑事指控。這與撤銷起訴(Dismissal)不同,撤銷起訴可能意味著案件可以被重新提起,而不提證供起訴通常意味著案件永久終結。

需要注意的是,不提證供起訴的權力通常屬於檢察官,並且可以在任何時候行使,即使被告已經認罪或案件已經進入審判階段。然而,這種決定應該基於正當的法律理由,而不是出於不當的動機或濫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