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抗告是什麼意思

"不得抗告"這個詞語通常出現在法律文書或法律相關的檔案中,它是一個法律術語,意思是指某個決定或判決是終局的,不能被上訴或提出異議。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這個詞語通常用來描述法院的裁定或命令,一旦做出,當事人就無法再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或抗告。

在台灣的刑事訴訟法中,有一些裁定是不得抗告的,例如:

  1. 羈押的裁定:在偵查中,法院做出的羈押裁定是不得抗告的。
  2. 簡易程式判決:簡易程式是對於某些輕微的刑事案件所採取的一種簡化審判程式,其判決是不得抗告的。
  3. 支付命令:在民事訴訟中,法院發出的支付命令,當事人若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該命令就會成為確定判決,不得再行抗告。

總之,"不得抗告"意味著某個法律決定是最終的,當事人無法通過上訴或抗告的方式來改變這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