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抗告意思

不得抗告(不可抗告)是指在法律程式中,對於某些特定的裁判或決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得提出抗訴或抗告,即這些裁判或決定是最終的,不能再通過抗訴或抗告的方式進行司法審查。

不得抗告的裁判或決定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 具有終局性的裁判:例如,某些行政決定可能具有終局性,即一經作出即生效,不得再通過行政複議或訴訟程式進行審查。

  2. 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裁判:例如,一些國際法院的判決、仲裁機構的裁決等,根據國際法或相關協定,可能被規定為不可抗告。

  3. 法律規定不得抗告的裁判:某些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對於某些特定類型的案件或裁判,不得提出抗訴或抗告。

不得抗告的制度設計是為了確保法律秩序的穩定性和權威性,避免無休止的司法審查程式。然而,這也意味著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這些裁判或決定只能接受,無法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救濟。因此,不得抗告的範圍和條件通常會受到嚴格的法律規定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