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上訴的意思

不得上訴的意思是指在法律程式中,當事人或案件的一方不得對某個判決或決定提出上訴。這意味著該判決或決定是終局的,當事人無法通過上訴程式要求更高級別的法院重新審理案件。

不得上訴的情況可能包括:

  1. 終審法院的判決: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最高級別的法院稱為終審法院或最高法院,其判決通常被視為最終的,不得再提出上訴。

  2. 法律規定:某些法律或程式可能明確規定某些案件或判決不得上訴,例如,對於某些行政決定或小型索賠案件,可能設有不得上訴的規定。

  3. 當事人放棄上訴權:有時當事人可能會放棄對判決的上訴權,這可能是在和解協議的一部分,或者當事人自行決定放棄上訴。

  4. 超過上訴期限:在許多司法管轄區,上訴必須在特定期限內提出。如果當事人超過了這個期限,他們可能會失去上訴的權利。

當案件被裁定為不得上訴時,當事人通常會尋求其他法律途徑,例如申請司法審查或重新開啟案件的新程式,但這些通常需要滿足特定的法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