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不理原則意思

"不告不理"原則是一種法律原則,意思是指在法律程式中,法院或法官不會主動對任何案件進行審理或判決,除非有人正式提出訴訟或請求。這個原則的基礎是個人主權和法治的觀念,即個人有權決定是否將爭議提交法院,而法院則應尊重當事人的這種選擇權。

在實踐中,"不告不理"原則意味著:

  1. 法院不會主動調查或起訴任何涉嫌違法的行為,除非有當事人提出正式的訴訟。
  2. 法院只會在當事人提出請求、提供證據並遵守法律程式的情況下,才會對案件進行審理。
  3. 法院的審理和判決應當基於當事人提出的請求和爭議點,而不會超出這個範圍。

這個原則在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中都有體現,尤其是在普通法系國家。它不僅適用於民事訴訟,也適用於刑事訴訟,雖然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或執法機構可以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但這仍然是在有人涉嫌犯罪的情況下,而不是法院主動出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