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是什麼意思

在法律程式中,舉證責任是指某一方必須提供證據來證明其主張的事實。通常,原告(起訴的一方)有舉證責任來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事實基礎。然而,在一些情況下,法律可能會規定被告也負有舉證責任,例如在某些特定的侵權訴訟或契約糾紛中。

當說到「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時,這意味著被告不能單純地依靠原告未能證明其案件來獲勝,被告也必須提供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或反駁原告的指控。這種情況下,被告不僅要對抗原告的證據,還要主動提供證據來支持自己的立場。

例如,在一個產品責任案件中,原告聲稱因為產品缺陷而受傷,並起訴製造商。通常,原告有責任證明產品有缺陷、存在傷害,以及缺陷與傷害之間的因果關係。然而,如果法律規定或案件情況要求,被告可能也需要提供證據,比如證明產品設計和製造的合理性,或者證明原告受傷是由於其自身的過失造成的。

總之,「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意味著被告在法律程式中也有責任提供證據,而不僅僅是等待原告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