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定讞意思

"上訴定讞"這個詞語來自於法律用語,特別是在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律體系中。這個詞語的意思是指案件經過上訴程式後,最終確定判決結果,即案件已經過了所有可以上訴的階段,判決已經確定,不能再被上訴或改變。

在法律程式中,當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後,如果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上訴後,案件會進入二審程式,由更高級別的法院重新審理。如果二審法院作出判決,當事人仍然可以繼續上訴,直到最高法院(在台灣是最高法院,在大陸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終判決。

當最高法院作出判決後,這個判決就是最終的,不能再被上訴。這個時候,案件就被稱為"上訴定讞",意指案件已經經過了所有的上訴程式,結果已經確定無疑。

需要注意的是,"定讞"這個詞語也可以單獨使用,意思是一樣的,表示案件已經確定,不能再被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