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原罪意思

七大原罪(Seven Deadly Sins)是基督教神學中的一個概念,源自《聖經》和早期教父的教導,後來被中世紀的神學家和修道士們發展成為一個完整的體系。這七種罪被認為是導致靈魂墮落、與上帝疏遠的根本原因。它們分別是:

  1. 傲慢(Pride):過度的自高自大,認為自己比別人優越,不把上帝放在眼裡。
  2. 貪婪(Greed):無止境的欲望,對金錢、物質財富的過分追求。
  3. 色慾(Lust):過度的性慾,對性的不適當渴望和追求。
  4. 暴食(Gluttony):過度的飲食,對食物的貪求,不節制。
  5. 懶惰(Sloth):缺乏熱情和動力,不願意工作和努力。
  6. 憤怒(Wrath):強烈的憤怒和怨恨,無法控制自己的怒氣。
  7. 嫉妒(Envy):對他人的成就、財產或好運的怨恨和不平。

這七種罪被認為是破壞人類與上帝關係的根本原因,也是導致其他罪惡和道德敗壞的基礎。在基督教教義中,悔改和尋求上帝的寬恕是克服這些罪惡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