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與甲公司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有理由嗎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又稱為虛偽行為或假象行為,是指當事人雙方或多方共同協議,作出一個虛假的或非真實的意思表示,以達到某種目的。在法律上,這種行為通常是被禁止的,因為它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破壞了市場秩序,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偽的意思表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這意味著,無論是丁與甲公司之間的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還是有其他參與者的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在中國法律體系下都是無效的。

因此,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丁與甲公司間的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是沒有理由的,並且這種行為是違法的,無效的。在實踐中,如果這種行為被發現,可能會面臨法律的制裁,包括但不限於契約無效、賠償損失等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