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是什麼意思

「羈押『禁見』」通常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法院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實施的禁止會見措施。這裡的「禁見」是指禁止被告與特定對象會面,通常是為了避免被告與外界聯繫,防止其串供、湮滅證據或繼續犯罪行為。

在台灣的刑事訴訟法中,對於羈押的被告,法院可以依據檢察官的聲請或依職權決定是否實施「禁見」。禁見的對象可能包括律師、親友或其他特定人士。然而,為了保障被告的基本權利,通常會允許被告與律師會見,以便律師能夠提供法律諮詢和協助。

禁見的實施期限由法院決定,可以是有期限的,也可以是無期限的,直到法院認為不再有必要為止。在實務上,禁見的實施需要有足夠的理由和證據支持,並且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