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不赦」是什麼意思

「十惡不赦」這個詞語來自中國古代的法律用語,指的是十種嚴重的罪行,這些罪行被認為是極其惡劣的,不論何種情況下都不得寬恕或減刑。這個詞語的出處是《隋書·刑法志》,其中記載了隋朝開皇定律時,將十種罪行定為「不赦」,這十種罪行分別是:

  1. 謀反:企圖推翻現政權或篡位。
  2. 謀大逆:圖謀毀壞宗廟、陵墓或宮殿。
  3. 謀叛:圖謀背叛國家,投靠外敵。
  4. 惡逆:指子孫謀殺父母、祖父母等尊親屬。
  5. 不道:指殺人殘忍無道,如肢解人體、斬首等。
  6. 大不敬:對皇帝或皇室成員的不敬行為,如偷盜皇室財物、污辱皇室成員等。
  7. 不孝:指對父母不孝,如打罵父母、遺棄父母等。
  8. 不睦:指家庭成員之間的互相侵害,如兄弟相殘、夫妻相害等。
  9. 不義:指師徒、朋友、夫妻之間的背叛行為,如殺師、賣友、休妻等。
  10. 內亂:指家庭內部的亂倫行為,如兄妹、叔姪之間的不當關係。

在古代,這些罪行被認為是極其嚴重的,不論何種情況下都不能得到寬恕或減刑。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法律的演進,這些罪行的定義和處罰方式也可能有所變化。在現代社會,法律體系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些古代的「十惡」在現代法律中可能會有不同的稱呼和定義,也可能會有不同的刑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