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由》是什麼意思

《論自由》(On Liberty)是19世紀英國哲學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的一部重要著作,於1859年出版。這本書是密爾對個人自由和政府權力的關係進行深入探討的成果,被認為是自由主義思想的代表作之一。

在《論自由》中,密爾提出了一系列關於個人自由的重要觀點。他認為,個人的自由應該受到保護,特別是在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個人的言論、思想和行為應該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和容忍。密爾提出了著名的「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即政府或社會只有在個人行為可能對他人造成實際傷害時,才有權進行乾預。

密爾還討論了思想自由的重要性,認為只有在思想自由和意見多元的環境中,真理才能得到最好的檢驗和發展。他反對任何形式的審查制度,認為這會扼殺思想的活力和社會的進步。

此外,密爾還探討了個人和社會之間的關係,認為個人的發展和幸福是社會進步的基礎。他認為,社會應該為個人的自由發展提供條件,而不是壓制個人的個性和創造力。

《論自由》不僅在當時引起了廣泛的討論,而且對後世的自由主義思想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仍然是當代政治哲學和社會理論的重要文本之一,對於理解自由主義的價值觀和原則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