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是什麼意思

《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的規定,是指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當一個人年滿20歲時,就被視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這意味著他們可以獨立地進行法律行為,例如簽訂契約、購買不動產、結婚、離婚、擔任訴訟當事人或代理人等,而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監護。

在台灣,成年年齡的規定是在《民法》中明確規定的,其中第12條的內容是:「滿二十歲為成年。」這條法律適用於所有在台灣的居民,不論其性別、種族、宗教或社會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成年年齡的規定可能因國家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在某些國家或地區,成年年齡可能是18歲或16歲。此外,有些法律行為可能還會有特別的年齡限制,例如投票年齡、飲酒年齡、吸菸年齡等,這些都會在相關的法律中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