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歧視條例》第44條指示他人作出歧視是什麼意思

《性別歧視條例》第44條(在香港適用)禁止指示他人作出歧視行為。這意味著如果某人指示、唆使或促使另一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中的任何規定,這也是違法的行為。

具體來說,如果某人故意指示、唆使或促使另一人從事以下任何行為,這可能會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第44條:

  1. 直接或間接歧視他人(包括在招聘過程中)。
  2. 性騷擾。
  3. 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的其他規定。

這意味著不僅實際從事歧視行為的人會受到懲罰,那些教唆、指示或促使他人從事歧視行為的人也會受到懲罰。這種規定旨在全面打擊性別歧視,並確保工作場所和其他環境中的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