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中「三不去」是什麼意思

《唐律》中的「三不去」是指唐代法律規定中的三種情況,妻子不能被丈夫休棄(即離婚)。這三種情況是:

  1. 有所娶無所歸:妻子出嫁時娘家有人,休妻時已經無人可以依靠(例如娘家父母已經去世,沒有兄弟可以依靠)。

  2. 與更三年喪:妻子曾與丈夫一起為男方父親或母親守孝三年。

  3. 前貧賤後富貴:丈夫娶妻的時候貧賤,後來變得富貴。

這「三不去」原則體現了唐代法律對於保護婦女權益的一定關注,特別是在考慮到婦女的社會地位和家庭依賴性方面。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唐代婦女的地位很高,因為在實際執行中,這些法律條款可能並沒有得到完全的遵守,而且婦女在婚姻中的地位仍然受到許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