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是什麼意思

"巴洛克"(Baroque)一詞最初來源於葡萄牙語「barroco」,原意是指形狀不規則的珍珠。後來,在藝術史和音樂史上,「巴洛克」特指17世紀至18世紀初在歐洲盛行的一種藝術風格。這種風格的特點包括:

  1. 豪華、誇張、精雕細琢的藝術表現形式。
  2. 強烈的情感表達和戲劇性效果。
  3. 運動感和動態的構圖。
  4. 光影效果的運用,以及對透視和視錯覺的探索。
  5. 複雜的裝飾和圖案設計。

在音樂上,巴洛克時期的音樂通常指1600年至1750年間的音樂,其特點包括:

  1. 復調音樂(polyphonic music)的盛期,即多個旋律線同時進行。
  2. 通奏低音(basso continuo)的廣泛使用,這是一種由低音線條和數字指示構成的伴奏形式。
  3. 節奏的靈活性,包括使用裝飾音和自由節奏。
  4. 大量使用數字低音和即興演奏。
  5. 聲樂作品如清唱劇(oratorio)、歌劇(opera)和康塔塔(cantata)的興起。

巴洛克藝術和音樂對後世的藝術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許多巴洛克時期的藝術家和作曲家,如彼得·保羅·魯本斯(Peter Paul Rubens)、安東尼奧·維瓦爾第(Antonio Vivaldi)和喬治·弗里德里希·亨德爾(George Frideric Handel)等,至今仍享有盛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