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意思

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的意思是指,當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分後,當事人不能向法院請求撤銷該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是指行政機關依其職權所為的決定、命令、處罰或其他行政行為,這些行為通常會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

在法律上,行政處分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確定性,當事人對於行政處分如果有不服,可以依法申請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式。但是,這些救濟程式並不是為了撤銷行政處分,而是為了確認行政處分的合法性,以及當事人的權利是否受到侵害。

當事人如果認為行政處分違法或違憲,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該行政處分無效或撤銷。但是,這並不是撤銷行政處分的請求,而是請求法院對行政處分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因此,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的意思是指,當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請求撤銷行政處分,而是必須依法定程式尋求救濟,由法院對行政處分的合法性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