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不得抗告的意思

"本件不得抗告"這句話通常出現在法律檔案或司法判決中,意味著對於該判決或決定,當事人或相關人員不能提出抗告(即抗訴或提出異議)。這個術語主要適用於台灣地區的法律體系。

在台灣的司法程式中,抗告是指對於某些特定的判決或決定,當事人認為有錯誤或不當,向上一級法院或特定的機關提出抗訴或異議,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判決或決定。但是,如果一個案件被明確規定為"不得抗告",那麼即使當事人認為判決或決定有誤,也不能通過法律程式來挑戰它。

需要注意的是,"本件不得抗告"並不意味著該判決或決定是最終的,不可改變的。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還存在其他救濟途徑,例如通過再審程式或申請釋憲等方式來尋求法律救濟。然而,這些途徑通常有特定的條件和程式,需要由專業的法律人士進行評估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