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意思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在1948年至1991年間實施的一項特別法律,目的是為了因應國共內戰和隨後的冷戰時期所帶來的緊急狀態。這個條款賦予了政府廣泛的權力,包括延長總統任期、限制公民權利和緊急處分權等。

在1948年,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對抗中國共產黨的武裝叛亂,宣布進入「動員戡亂時期」,並通過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根據這個條款,總統的任期可以無限期延長,國會可以暫停運作,而政府則可以採取緊急措施,包括實施戒嚴、限制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等。

這個條款在台灣實施了長達43年,直到1991年才被廢除。廢除的原因是因為台灣的政治環境已經改變,民主化運動的發展使得人們對於人權和民主的呼聲越來越高。廢除後,中華民國政府開始進行政治改革,包括開放黨禁、報禁,以及舉行首次的直接民選總統選舉等。